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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集中采购品目主要变化

更新时间:2025-10-10点击次数: 2 次

1.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由【32项】变为【28项】,删除物业服务中的“保安服务”,删除“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”;缩小“云计算服务”的使用范围,仅限政务云服务;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用货物,视为分散采购。
2.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中的【同一二级品目】变为【同一末级品目】。
3.明确: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,单笔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,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,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。(与2025年9月2日下发的《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应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通知》(济财采函【2025】3号精神一致)
4.明确:通过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模式实施的项目,单笔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。
5.预采购模式由“规范启用”改为“严控使用”,增加了禁止情形,即对预算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部门单位,不得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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